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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檢附預告變更通知書(產品驗證合約書-產銷履歷)。 |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檢附預告變更通知書(產品驗證合約書-產銷履歷)。
2021-02-25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四條實施「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並自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生效。本公司預告修正產品驗證合約書(產銷驗證),法規連結同步公告於本公司官網(http://anhsin-cert.com.tw/)最新消息,請務必詳加閱讀最新法規,以避免權益受損。
修改法規連結如下:
https://taft.coa.gov.tw/lp.asp?CtNode=273&CtUnit=84&BaseDSD=7&xq_xCat=B&role=C
(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基準、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式及期間、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資訊查詢管道及標示方式、產銷履歷農產品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驗證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實施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之特定農產品類別及品項一覽表、水產品產銷履歷委外作業管理要點)
***109年5月25日公告:原55項蔬菜類之台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已整併為「蔬菜類台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原規範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20日停止適用。
***110年1月29日公告:原30項果樹類之台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已整併為「水果類台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
二、 修訂內容如:驗證規定變更通知書<產品驗證合約書(產銷驗證) AIC-3-4.1-2-09-02>。
三、 對相關變更如有建議及要求,請反應至本公司以便納入考量,徵詢意見至110年03月08日(星期一)止。未立即反應意見者,即視為同意該項變更。
四、 若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公司,聯絡人及電話:張喬棉(04)8399677。

夾帶檔案:
產銷傳版公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