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草案於108年12月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係為因應有機農產品部分已另立專法及增訂農產品初級加工以建構完整農產品三級品管制度、溯源制度、現行條文之處罰對象及標示不全或不實之處分。
近年來食品衛生安全案件頻傳,為因應消費者對於購買農產品及食品之衛生安全要求提高,強化產品溯源機制。另外將盛產農產品作物兼做加工的農民來說,本次增訂「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場證,讓規模較小、加工型態相對簡單而不易取得工廠登記證的小農,也能經由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場證進而拓展銷售通路。是以,本次修法後,農業委員會預計未來能帶動500家農產初級加工場發展,增加每年7萬5,000公噸的農產品加工量、提升產值約20億元,讓小農加工產品不僅合法化更有利出口外銷。
文章來源: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33324&pid=190764
異動條文及理由: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0226610FC6C0000000000000000014000000004FFFFFD^03166108120300^000050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