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經營者於實際生產,有混合或交替使用來自不同原產地相同有機原料之情形時,仍應依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按實際使用原料品項如實標示,惟農產品經營者若考量包材標示統一套印作業需要,得另以貼標、勾選註記或其他足以明確標示產品原料實際產地之方式為之。